發布日期:2023-11-08 16:23 瀏覽次數: 次
績效考評對于任何單位而言,是最關鍵的評估工具。這套既關乎面子更關系里子、既影響晉升又影響收入的考評體系,直接決定著一個單位是否有凝心聚力、激情澎湃的氛圍,是否有持續攻堅、長遠發展的動力。因此,DRG/DIP改革下醫院最核心的問題在于,如何跟著DRG/DIP體系調整績效考評方案,在DRG/DIP體系下如何構建更加科學的績效體系。在研究DRG/DIP績效考評項目時,存在許多項目,其中包括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。然而,我更希望著重探討幾個核心要點。
DRG/DIP下的績效考核有什么不一樣?
通常情況下,對于DRG/DIP的差異性會與按項目付費進行對比。在筆者看來,相較于按項目付費時代,DRG/DIP下的績效考評有四個明顯的不同之處:
一是收入來源的構成不同。按項目付費靠的是每一個具體病例的每一個具體醫藥行為的獲利,如檢查檢驗項目,如具體的治療行為。而DRG/DIP必須在整體提質增效的前提下,盡可能獲得醫保基金的結余留用激勵,同時繼續獲得原有的項目盈利。這就客觀遏制了大處方、大檢查等過度醫療行為,導致醫療機構在“開源”上受到一定制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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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倡導鼓勵的重點不同。按項目付費不能說醫療機構會鼓勵過度治療,但至少約束過度治療、倡導合理診療的動力是不足的,畢竟跟錢袋子直接掛鉤。但是,到了DRG/DIP之下必須加強精細化管理,降低醫療服務成本,提高醫療服務效率,這必須成為績效方案倡導和鼓勵的重點。
三是綜合權衡的尺度不同。醫療機構不同科室創造盈利的能力本身是不平衡的,但是在DRG/DIP時代這種不平衡進一步被夸大和加劇。因為診療習慣也罷、因為患者來源也好,每個醫療機構實現每個科室DRG/DIP結余是很困難的,大數法則、平均數法則只能保證總體上的盈余激勵。這就更考驗醫療機構管理的藝術性,如何合理調劑、如何長遠發展,都需要在績效考評方案中得到解決和體現。
四是約束管制的方向不同。績效考評方案必然有一定的反向評價指標,DRG/DIP下的醫院績效考評方案除了按項目付費時代已有的反向指標外,還要突出兼顧醫療質量和安全,這是對患者負責的基本體現,也是倡導長期主義的必然要求。